***、**、***、***、***与黑河龙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6-21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1102执1069号
申请执行人:颜士贵,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女,199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女,200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连才,男,1951年7月15日出生,农民。
申请执行人:***,女,195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黑河龙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8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198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颜士贵、**、***、***、***与黑河龙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颜士贵、**、***、***、***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15)黑1102执37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付海林
审判员于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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