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创力佳工贸有限公司与宁夏昊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23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81民初2026号
原告:宁夏创力佳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宁夏创力佳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宁夏创力佳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创力佳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夏创力佳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创力佳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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