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池州竹间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16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702民初1262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被告:池州竹间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池州市站前区经五路以东,纬四路以南,万罗山路以西英伦天地17幢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NLW5F8T(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池州竹间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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