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438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站,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
法定代表人:冯庆勋。
被执行人: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林州市东岗岩峰街**政府院内/div>
法定代表人:罗永正。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站与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鸣鹤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