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三期)项目工程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擅自于2020年4月28日22时后,使用了3辆土方运输车等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夜间基层回填土进场施工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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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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