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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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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