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范围擅自进行施工作业,依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被罚款20000元整(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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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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