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3-01-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5360号
原告:***,男,198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郜超男,重庆渝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许勇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栋南,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文聪,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
原告***诉被告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后,于同日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该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谢晓东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许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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