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东八路西侧、南二路南侧天鹅湖蓄滞洪七期一标工程施工时裸土未覆盖等行为,造成扬尘污染,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5条之规定被责令7日内自行改正,罚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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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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