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安华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4-15
乌审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内0626民初3756号
原告:河北冀安华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区中华北大街289号颐宏大厦B1309室。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乌审旗分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航天大厦9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冀安华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冀安华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冀安华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冀安华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北冀安华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科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河北冀安华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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