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6-09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4122号
原告:***,男,生于1983年10月5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秉波,济南章丘翔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生于1983年8月28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乐陵市。
被告:东营力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峨眉山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苏康康,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力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兴山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张 丽
书 记 员 魏湘莹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