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毅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4-22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6民初744号
原告:四川毅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8号15栋5单元4楼2号。
法定代表人:陶纯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系公司法务。
原告四川毅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原告四川毅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毅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毅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四川毅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