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18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5民初6281号
原告:成都自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新城管委会武兴四路166号4栋1单元8层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4年1月23日出生,壮族,住湖南省**瑶族自治县,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自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成都自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之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自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