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与河南兴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7-3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81民初2656号
原告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政通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于亚洲,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兴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商务内环路14号1单元7-8层070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高朝阳,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振兴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南宪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兴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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