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富洲新城五期B组团项目(3号楼、4号楼、地下车库)工程的3号楼和4号楼之间钢筋加工点旁边裸露土没有覆盖,工地内混凝土搅拌间没有采取喷淋等控尘措施,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被罚款贰万元,单

相关工程

--时间2020-01-07
项目经理--信息来源
附件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