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在海宁市硖石街道赞山路海宁硖石商会大厦总部项目工程北门往西15米处的机动车道上,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作业,所占城市道路面积共计95.88平方米,被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相关工程

--时间2021-10-24
项目经理--信息来源
附件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