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睿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5-15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3民初3627-2号
原告:广州睿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睿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睿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睿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睿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53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共12773元,由原告广州睿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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