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松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1-02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保160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科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

法定代表人:田杰。

被申请人:山东松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申请人:王劲松,男,1986年5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

申请保全人山东科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松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劲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60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松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劲松银行存款4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科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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