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详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使用年限满5年及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经专家审查,形成复审结论。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各质量检测机构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详细]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政策措施》,推进我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 [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详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施工、验收阶段管理,确保“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并于2021年12月6日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详细]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详细]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使用年限满5年及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经专家审查,形成复审结论。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各质量检测机构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政策措施》,推进我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施工、验收阶段管理,确保“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并于2021年12月6日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