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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来源: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22-12-02 14:00:35

各有关单位: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水协〔2021〕2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22〕26号)要求,我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至12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我会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诬陷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会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