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局、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4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申报,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径送建筑科技发展科),我局将初审后推荐上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462号).zip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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