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审查认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2021年第44批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通过名单(27人).xls
2、2021年第44批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通过名单(12人).xls
3、2021年第44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通过名单(1人).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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