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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021-11-18 15:32:31

各市建筑业协会:

为落实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企业信用建设,依据《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须是我会会员单位,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获得(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评价的)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二)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或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

(三)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近三年未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集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等);

(三)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A级及以上证书)扫描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扫描件;

(五)企业取得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

(六)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绿色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七)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八)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九)会员单位提供2020年-2021年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新入会的会员单位提供会员证书和当年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和评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2、市建筑业协会经初审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3、省建筑业协会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提出初评意见,经“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省建筑业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颁发“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四、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2021辽宁省AAA信用企业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 12月10 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燕国   卢寿海  崔大伟  史文静

联系电话:024-22822071  邮箱:lnsjzyxh@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05室

附    件:

1、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2、《2021辽宁省AAA信用企业申报汇总表》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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