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通过资质动态核查系统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90家企业,作为2020年第一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经审查、公示后,给予资质不合格的企业三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届满后对企业进行了再次复查,截至目前,有17家企业的30项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要求,现予以撤回。
请被撤回资质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领取《撤回资质许可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或登报通告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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