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规定,市住建局组织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交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1782)。
五、对公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社会背景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城建综合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5948)。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名单(2020年第十批).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