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安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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