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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20-02-19 14:32:18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春节过后,全市各房屋市政工程将陆续复工生产,较长的假期容易造成上岗人员安全意识松懈,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足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复工工作部署

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从武汉蔓延至全国,防控感染、抗击疫情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时期历来都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高发时期,一旦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克服麻痹、松懈、侥幸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建筑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抓实、抓细、抓到位,做到同时部署,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二、落实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到位

各县(区)住建局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惠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惠防疫办〔2020〕19号)要求,主动靠前服务,加大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前以合理的方式落实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一次全员防疫和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五个一”管理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企业复产复工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摸排,严格执行复工程序,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压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两手抓”,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另一方面要抓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加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事故隐患”的理念,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防疫工作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未组织复工前全员培训或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培训教育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把防疫工作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紧密联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以及每一位从业人员。要针对节后上岗人员工作状态未及时调整,疫情过后新工人进场及转岗工人比较多的特点,着重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讲解,提高其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四、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复工前工程项目自查自纠

工程项目复工前,由施工总承包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要突出检查重点,切实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要将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作为工程项目复工的前提条件,人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疫情防控情况。要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贯彻执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准开工。

(三)建筑工人教育情况。工程项目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四)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情况。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138号)、《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0〕58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16号)要求,切实改进和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及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水平,并与“惠州市建筑领域实名制及分账制综合服务平台”、“惠州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对未安装建筑用工实名制系统、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整改完成后方准组织复工。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

(六)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立网和施工围挡使用管理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135号)《惠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惠市住建函〔2020〕78号)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围挡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加固、更换等工作,确保满足要求后方准复工建设。

(七)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

(八)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今冬明春施工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粤建质〔2019〕200号)《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地扬尘管理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233号)要求落实“六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与在线监测平台的对接,切实提升扬尘防治工作水平,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

五、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住建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项目开工复工条件做好审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节后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未落实企业自查要求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防疫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的项目,一律视为不符合开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各县、区住建局结合目前疫情日报信息将复工检查情况每日报我局质安科,我局将对各地区开展的开工复工防疫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1: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大小:894KB下载: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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