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我厅对2019年第八批次71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经查,合格49家,不合格22家,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审批合格的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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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91-8881421
注:1.新申报企业请携带企业委托书于2019年7月24日后到行政许可办公室领证。
2.延期企业请携带企业委托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于公告之日后每周二或周四到光明路七彩楼A座13楼办理延期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