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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22号)》

来源: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网 2019-03-04 11:38:29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推进项目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市场主体诚信自律,2015年9月开始,我局实行了以承诺制和备案制简化审批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批后监管为核心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施行以来,切实推动了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近来发现个别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未按要求办理相应的规划、施工报建等变更手续而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和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我局就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50号)(下简称《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已超出原批准的规划指标(即超出规划许可中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的)及建筑平面形状、建筑形式发生重大改变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涉及变更内容的施工,待建设单位根据承诺制要求按程序委托原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重大变更审查及备案手续,办理完成规划变更手续及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变更内容的施工。对已办理预售的经营性项目,凡涉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的(包括一般变更及重大变更),施工单位都应当先行停止变更内容的施工,待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对未按上述要求先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擅自进行变更内容施工的,作为建设单位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作为施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取消建设单位后续工作采用承诺制方式,该建设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须取得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后续有关手续。

二、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变更工作的监督,如发现按《通知》要求应停止变更内容施工而未停工的,应及时签发局部停工通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住建部门,直至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复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和有关单位(企业)对本通知或在执行中存有疑问,可与我局质安科及时沟通,咨询电话:0769-22207283、22765062。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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