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局)、审批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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