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浙建建[2007]106号)以及《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06]46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14年4月16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需经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需提供原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分别装入资料袋,并在封面上注明原件清单)。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各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诉情况要行文上报,并在相关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必须要有审查人签名)。核实申述材料必须于2014年4月16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原上报材料进行解释说明,不得另加人员、设备、财务审计等任何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14年4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衢州市西区花园大道路169号三楼)。
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电话:0570-3890115
监督电话: 0570-3023459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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