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 157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浙江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浙建城[2010] 2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原则,我局邀请有关园林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对第一季度申报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3月13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通知申报企业将核实材料上报我局。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我局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材料。同时,根据有关核实材料一并在浙江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做修改。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应于3月13日前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3月13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丽水市建设局城建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2106396
邮政编码:323000
附件:2014年第一季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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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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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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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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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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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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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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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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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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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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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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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骏达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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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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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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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企业主要人员任职文件;
2、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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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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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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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华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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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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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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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格不达标;
2、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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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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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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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鼎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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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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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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