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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风险控制

  • 来源:建筑网   2018-02-01 10:33:3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阐述了风险控制的措施,从而更好的控制建设工程的项目投资。风险是指在给定情况下存在的可能结果的差异性。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必然面临政治、经济、技术、市场、法律、自然等众多风险,这些风险因素会对合同各方的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合同各方应在建筑活动中正确分析风险因素,采取合理的方法以避免或减轻风险的不利影响,把风险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分担风险和利润是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既没有脱离风险的纯利润,也没有毫无利润的纯风险。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双方各自分别承担项目的实施风险:(1)财务风险。如建设资金不到位,因汇率发生不利变化而造成的损失。(2)技术风险。包括工程项目所选用的工艺、设备在项目建成时已过时,或在应用新技术时存在的风险。(3)市场风险。项目建成后遇到强有力的竞争,或对本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疲软而导致产品滞销等。

本文介绍了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阐述了风险控制的措施,从而更好的控制建设工程的项目投资。

风险是指在给定情况下存在的可能结果的差异性。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必然面临政治、经济、技术、市场、法律、自然等众多风险,这些风险因素会对合同各方的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合同各方应在建筑活动中正确分析风险因素,采取合理的方法以避免或减轻风险的不利影响,把风险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一、合同类型与风险分担

风险和利润是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既没有脱离风险的纯利润,也没有毫无利润的纯风险。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双方各自分别承担项目的实施风险:

(1)财务风险。如建设资金不到位,因汇率发生不利变化而造成的损失。

(2)技术风险。包括工程项目所选用的工艺、设备在项目建成时已过时,或在应用新技术时存在的风险。

(3)市场风险。项目建成后遇到强有力的竞争,或对本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疲软而导致产品滞销等。

(4)不可抗力风险.如地震、洪水等。

(5)管理水平低,造成管理失误。

(6)政治法律风险。政府出台新政策导致项目多缴纳税款或追加投资。

(7)组织风险。项目业主若是联营体,则可能由于各合伙人对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等的理解或态度的不同而造成项目进展缓慢。即使在项目执行组织内部,也会因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利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中,风险的分担情况要复杂的多,合同的类型就影响了风险的分担。按照付款的方式,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保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它有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浮动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常与工程金额不多的分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便于工程结算,也减少双方的纠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展商将因价格上涨引起投资增加的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商。

(2)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它也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清单招标方式通常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单价不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发展商与过去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增加了经济风险。增加的经济风险是通过工程量的数量是否准确间接造成的。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要求,发展商提供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承包商依据招标文件里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单价,改变了定额计价模式下承包商既计算工程量又报价的做法。发展商承担了工程量数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价格风险。清单计价模式影响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两个因素得到了合理分担。

(3)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类合同使得发展商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因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采用。

合同的类型较多,条款的规定也各有所偏好。

在目前我国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除了承担价格浮动的风险还面临的问题如下:

(1)合同形式。首先,是不恰当选用合同价格模式。合同模式的选择权通常掌握在发展商手中。实行清单计价,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合同价格模式,清单编制方都应该对提供的清单负责。但实际上固定总价模式的合同稍经修改,可以轻易淡化清单价在合同价中的基础地位,从而达到逃避清单编制责任的目的。其次,是改动合同文本的问题。现在发展商经常修改示范文本,将约束自身的条款全部删掉。同时又增加对承包商的种种不合理约束和惩罚,将大量的责任和风险推给承包商。

(2)企业尚未建立内部定额。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质就是投标人以统一的工程量为基础自主报价竞争,当前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没有自己的内部计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报价缺乏科学的计价依据,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粗略,承包商报价的困难较多。

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风险和避免事故发生的管理活动。对已经承发包的工程项目进行风险控制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避免事故发生,最终减少或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对于发生可能性很小或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很小的风险,可采取风险自留的方法,自己承担这类风险。对发生后可能造成很大损失的风险,或保险公司不给予承保的巨大风险,则可采取回避的处理方法。

风险损失控制是指通过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通过降低所发生损失的重复性来处理项目风险的方法。包括采取损失预防手段(如制定安全计划等)和损失减少手段加灾难计划、应急计划等)。

风险转移包括两种方式;非保险或合同转移方式和保险转移方式。前者通过签订合同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合同的另一当事方,如业主通过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承包商通过签订分包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或供应商。后者则是通过购买不同类型的工程保险,将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如针对工程实体投保工程一切险,针对实施工程可能对第三方产生的损害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等。

由于发展商在工程量清单上只承担数量风险,可以通过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含量来转移部分风险给承包商。如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桩基泥浆灌注及清运项目,数量无法衡量,采用按项报价转移业主所承担的风险给承包商;挖基坑土方,支护等措施项目价格很难准确估算,可以通过单价包含的方式将措施费含在土方实体项目中,如挖方、填方;发展商要严格审阅合同条款,通过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优惠率、支付方式和方法等。

承包商则需要改进自己的管理方法:

(1)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优化包括施工工艺、机械设备、材料、现场平面布置等的优化。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并重视科技进步与科技开发,利用科技开发成果消化材料价格上涨和项目材料消耗对成本的影响。

(2)认真地进行标前调查,详细准确地了解材料价格和供应状况是投标报价的基础。

(3)加强采购管理。应对采购方案比较并优化,实现材料采购渠道多元化、透明化。

对于具有较大价格风险的大宗材料可以采用预招标或协商等方式,在投标前就和供应商谈判约定价格和供应量,将价格风险向材料供应商转移。

三、结语

在清单计价的模式下,无论是站在业主的角度还是承包商的角度,都可以实现有效的造价控制。在这一全新的计价模式下,双方获益的关键是要真正研究并学习在工程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以及如何规避各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