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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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调差是指在可调材料价格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材料价格增长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在结算时,可以调整材料的差价。材料价格调整是材料因国家调拨价格或计划价格发生变动而引起的调整。
建筑材料价格调整,有两种情形。第一,由于国家调整建筑材料的调拨价格而引起的价格变动,国家规定其材料溢价收入或降价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其差额可直接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利润”帐户;同时,在“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作相应调整记录。第二,材料计划成本变动,一般是由于材料预算价格或材料采购成本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只调整库存材料原来的计划成本,所发生的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帐户。
一、按实调整法
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
二、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
三、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四、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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