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
造价咨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签字的时候要熟读每个细节才能最后确认,保障自己的利益。建筑网小编就造价咨询合同和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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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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