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内容

来源:   2017-12-07 15:14:16

摘要: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2)脚手架:(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2)钢管、扣件等材质。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

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脚手架 :

(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

(2)钢管、扣件等材质;

(3)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

(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

(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

(6)卸料平台、通道;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使用。

3)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手续审批;

(2)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

(3)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

(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4)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

(2)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

(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

(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的环境。

5)“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

(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

(2)洞边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6)施工用电:

(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安全电压;

(5)用电档案。

7)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

(2)限位保险装置;

(3)钢丝绳、传动系统;

(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5)安装验收、联络信号。

8)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地面出入口、楼层卸料口的防护;

(3)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

(4)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手续、维修、保养记录;

(5)电气安全与避雷装置。

9)塔吊: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同转限位器、吊钩棘爪和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等。

(3)附墙装置、塔体稳定。

(4)指挥与操作,联络信号;

(5)安装、拆卸方案、验收、点检、维修记录;

(6)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的安全。

10)施工机具:

(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

(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

(3)电气安全,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11)起重吊装:

(1)施工方案、审批手续;

(2)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3)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4)起重高处作业的防护。

12)高处作业工程: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

(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上杆1.0-1.2M,下杆0.5-0.6M。栏杆上杆应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应装设安全防护门。

(2)洞口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

(3)施工现场,在高度2M及以上的周边临空的状态下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牢固立足点,方可施工。

(4)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形成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5)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完全带及设置安全网。

13)文明施工:

(1)现场围档:围档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

(3)施工场地: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措施;

(4)材料堆放:按平面图堆放整齐,标明分类;

(5)现场住宿:与作业区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

(7)现场标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

(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9)保健急救:有医务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

(10)社区服务:有爱民便民措施、治安综合管理。

14)防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有违规行为的,我站将签发《工程整改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符合局部暂停施工条件需要暂停施工的,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改正。对已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在复工前,责任单位应填写《整改完成报告书》,复查符合要求的,由质监站签发《复工通知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我站将予以记录、定期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构成违法、违规需行政处罚的,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场所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在监督过程中将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并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3)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事故隐患)约谈制度。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工程,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工程,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我站站长将对上述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我站及相关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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