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全省建设系统公文交换管理平台的通知

来源:   2016-12-28 11:54:35

摘要:“浙江省建设系统公文交换管理平台”已于今年6月1日启用。该平台实现了我厅与各市县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的电子公文双向交换,大大提高了全省建设系统公文交换效率。

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建设系统公文交换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于今年6月1日启用。该平台实现了我厅与各市县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的电子公文双向交换,大大提高了全省建设系统公文交换效率。由于部分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刚刚组建成立,尚未纳入平台用户。现就该平台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使用范围

平台可用于我厅与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非涉密公文网络交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我厅印发的编号文件、红头便函、明传电报、信息简报等;

(二)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上报我厅的请示、报告、函件、专报信息等。

涉密公文及有关人事、纪检等不适宜网上传输的公文,仍走纸质公文交换渠道。

二、平台运行计划

根据我厅建办办字〔2016〕95号通知精神,201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平台试运行阶段,我厅与各单位之间的公文交换实行双轨运行,即电子公文和纸质文件同步传输、邮寄。2017年1月1日起,平台进入正式运行阶段。除涉密和不适宜网上传输的敏感公文外,我厅与各单位的公文交换全部通过平台进行,不再印发一般纸质公文,不接收和下发纸质非涉密公文。

三、平台使用要求

(一)加强平台使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两名收发员(A、B岗)负责平台公文交换工作,确保相关设备和账户做到专人专用。平台收发员工作岗位调整时,及时做好设备交接和收发员信息变更。

(二)及时签收处理公文。平台收取的PDF格式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平台收发员每个工作日上网查收公文至少1次,接到来文提醒短信后,应立即登录签收,并作相应处理。有反馈要求的,由收发员在限定时间内通过平台反馈。

(三)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各单位平台收发员凭身份识别锁和用户密码登录系统。身份识别锁由我厅免费配发,每个单位限配1把。各单位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过“浙江建设公文交换”QQ群(群号:181995258)或电话进行反馈。联系人:厅办公室袁波,电话:0571-87052828;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571-89892101。

四、其他事项

目前尚未开通平台账户的单位,请于12月23日前让本单位平台收发员(A角)加入浙江建设公文交换”QQ群(个人群名片需设置为“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并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到我厅信息中心领取平台使用身份识别锁和《浙江省建设系统公文交换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领取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省建科院11楼1110室,联系人:金磊,联系电话:0571-8989210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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