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核准的建设类企业资质结果的公告(第32号)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将经我厅依法审查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共21家)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11家) <
序号 | 初审部门 | 企业名称 | 核准资质内容 | 备注 |
1 | 太原市 | 山西诚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同意增项: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2 | 太原市 | 山西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同意增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年) | |
3 | 太原市 | 山西创新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年) | |
4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5 | 运城市 | 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同意增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专业不分等级 |
|
6 | 晋城市 | 晋城市金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年) | |
7 | 长治市 | 山西荣立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年) | |
8 | 长治市 | 山西华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年) | |
9 | 长治市 | 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同意增项: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10 | 晋中市 | 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年) | |
11 | 长治市 | 长治市华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年) |
2、核准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名单(1家) <
序号 | 初审部门 | 企业名称 | 核准资质内容 | 备注 |
1 | 太原市 | 太原市辉海岩土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 同意增项:劳务类(工程钻探、凿井);水文地质勘察乙级 |
3、核准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名单(3家) <
序号 | 初审部门 | 企业名称 | 核准资质内容 | 备注 |
1 | 太原 | 山西新世纪交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延续: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有效期至2021年9月21日) | |
2 | 长治 | 山西嘉英华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延续: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有效期至2021年9月24日) | |
3 | 运城 | 运城市华辰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同意延续: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有效期至2021年9月24日) |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单(5家) <
序号 | 初审部门 | 企业名称 | 核准资质内容 | 备注 |
1 | 晋城 | 山西铭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延续: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有效期至2021年9月20日) | |
2 | 晋城 | 晋城市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同意延续: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 | |
3 | 太原 | 山西中鼎燃气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 同意增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4 | 太原 | 山西龙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同意增项:水利水电工程乙级 | |
5 | 柳林 | 山西亚东昌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同意升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年) |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名单(1家) <
序号 | 初审部门 | 企业名称 | 核准资质内容 | 备注 |
1 | 太原市 | 山西中兴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同意延续: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有效期至2021年9月13日) |
另附:
1、关于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质证书领取方式
所有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xjs.gov.cn/)公告核准的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均由各初审部门统一领取。
二、领取资质证书的要求
(一)各初审部门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持相应资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资质窗口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
(二)领取新设立企业资质证书时,未完成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的可先领取资质证书复印件,待其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到位后方可领取资质证书原件。
(三)需交回原资质证书的,请初审部门统一收回并按单位逐一整理完整,填写“旧证章汇总表”(附电子版)。旧证章需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原则上应一次交回旧证章,领取新证章。因故确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
(四)新核准资质证书中有关信息以申报资质时汇总表填报内容为准进行打印。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发生变更,对于已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请提供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信息打印;对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请尽快补办相应变更手续后,再办理领证手续。
(五)属于在原资质证书副本上打印新核准增项内容的,请一次性交回所有副本及时办理。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领证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可领取证书。
三、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公告核准企业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二)公告核准企业旧证章汇总表(汇总表格式另附)。
(三)如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应提供遗失补办证明。
2、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记载事项纠错表 <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型 | ||||
初审单位 | 报送时间 | ||||
决定文号 | 公告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错误内容及原因: | |||||
(盖 章)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初审单位意见: | |||||
(盖 章)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纠错意见: | |||||
承办人: 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2日
相关阅读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五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现场人工核查安排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第三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关于同意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请加入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通知
- 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浆料复合型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的函
- 关于对《建筑门窗五金件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 关于2023年第二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考评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