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昌明电力)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我局对佛山市昌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1日。企业及个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进行反馈,企业反映情况要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佛山市昌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审查意见表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邮编:528333
电话:0757-22836704
附件:佛山市昌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审查意见表.doc
时间:2016年7月26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 |
申报专业 |
审查意见 |
1 |
佛山市昌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陈祖焕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同意资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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